依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中央办公厅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面试名单
依据考录工作有关规定,因考生主动舍弃等缘由,按分数高低递补部分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
2、面试确认
各招录单位已与考生逐一电话联系,完成了面试确认工作。通知发布后,如有考生舍弃,请提供本人签名的《舍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2),并于3月11日17时前与招录单位电话联系,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舍弃声明,又因个人缘由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3、资格复审
请考生根据各招录单位的需要筹备以下材料同意资格复审: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历程,时间需要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不是在职学习,获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复印件。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需要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考试报名职位所需要的基层工作历程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历程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址;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根据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法)复印件。
社会在职职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首要条件供。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同的,还需提供辞职说明复印件。
考生应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察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4、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安排
考试内容分为面试、专业科目考试。参加面试职员均进行心理素质评测,评测得分不计入总成绩,使用标准化考试试题,由考生笔试作答。专业科目考试、心理素质评测于3月19日进行,请上午考试的考生于当日8:00前、下午考试的考生于当日13:30前报到。面试采取现场面试方法,于3月20日至22日进行,分别于当日上午8:30、下午13:30开始,请上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8:00前、下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13:00前进入候考室,未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具体安排如下:
招录单位 | 面试和专业考试时间 | 考试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警卫局 | 3月19—22日 | 北京丰台区大成路九号 | 刘老师 | 63099103 |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 3月19—22日 | 北京丰台区大成路九号 | 陈老师 | 63097973 |
老干部局 | 3月19—22日 | 北京丰台区大成路九号 | 邵老师 | 63097447 |
毛主席纪念堂管理局 | 3月19—22日 | 北京丰台区大成路九号 | 李老师 | 83083167 |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5、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率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率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用同一面考试试题本面试的所有职员的平均分,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进入体检和考察。
体检在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阶段完成,由各招录单位安排在中央组织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成本由招录单位承担,具体事情另行公告。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状况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依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对拟录用人选进行等额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看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议等办法进行。考察不合格的,依据上述原则递补考察人选。
6、需要注意的地方
1. 考生应自备口罩,进入公共地区需佩带口罩,面试期间做好自我健康防护。
2. 考生应付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 考生不要相互交流与考试有关的信息,防止引起非必须的纠纷。
4. 请考生务必维持手机畅通。如手机装有安全软件对未知号码进行屏蔽的,请取消。
联系电话:010-63094219
欢迎各位考生对大家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 面试职员名单
2. 舍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中央办公厅人事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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